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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電廠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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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mmary:
要解決什麼問題?公民參與不足: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常因農漁村和社區的反對而受到質疑,缺乏公民自發、自主的參與。 政策不穩定性:選舉結果可能導致政策的大幅翻轉,影響能源轉型的進程。 行政流程繁瑣:社區在推動公民電廠時,常面臨行政程序的困難與耗時問題。 公務單位的採購方式不友善:目前的政府採購較偏向於最低價競標,導致公民電廠的參與機會有限。 提出什麼具體方法?法律保障公民參與: - 將公民參與能源轉型的權益納入法律保障,避免因選舉而產生的政策波動。 - 例如,歐盟要求會員國在兩年內將相關法令國內化,將公民置於能源轉型的中心。 從政府採購著手: - 政府採購應優先考量公民電廠的參與,設計友善的標案,並將公民參與列為評選項目。 - 確保有一定比例的民眾參與,例如比利時的市政府再生能源專案要求50%由市民持有。 設計友善的標案: - 改變採購評估的重點,從單純的價格競標轉向考量品質和社會價值。 - 採用社會責任公共採購、綠色公共採購等模式,鼓勵具社會性和環保價值的參與。 能力建構及資訊分享: - 成立專門的能源社區辦公室,提供諮詢服務及改善行政流程。 - 提供社區參與招標的培訓,協助社區組織提高參與能力。 建立跨部會輔導機制: - 透過跨部會的協作
歐洲有9千家的公民電廠 (View Highlight)
串聯超過兩千家公民電廠的平台REScoop,集結歐盟境內各國公民電廠的力量,其總部位即於歐盟中心的比利時布魯塞爾,對於歐盟公民電廠的政策,可說是至關重要。 (View Highlight)
如荷蘭訂下2030年的再生能源佔比須50%為公民持有的目標[3],其Energy Act 要求若市場上的合約,有阻礙民眾參與公民電廠之嫌,則合約內容無效。 (View Highlight)
由政府開始引導改變商業型態、新創等改變,政府採購絕對有其影響力 (View Highlight)
要歸功於政府設計的招標評比項目裡,將”公民參與”列為評選項目 (View Highlight)
從公共採購提供公民電廠第一桶金/第一片房頂,可說是地方政府協助社區參與能源轉型的起手式。 (View Highlight)
歐盟還另有可融和社會價值的「社會責任公共採購(Socially responsible public procurement)」 (View Highlight)
REScoop也建議,在公開招標評比上的占比,質化項目(公民電廠)和量化項目(價格等),應至少採6:4。 (View Highlight)
比利時要求市政府的再生能源專案,專案需有50%是市民的持份 (View Highlight)
荷蘭的國家氣候法(Klimaatakkoord)鼓勵陸域風力和太陽能,能有50%的資金來自公民 (View Highlight)
市政府可以等到集資的公民超過門檻才放行。 (View Highlight)
限定只有公民電廠可參與,也是一種保障方法 (View Highlight)
史特拉斯堡市在開發屋頂型太陽能時,訂定了具體標準,援引(EU) 2019/944(電力指令),限定只有「公民能源社區」形式的組織才能參與招標。 (View Highlight)
設計友善公民參與的標案固然是提升參與率的方法,但若能讓公民電廠直接免於參與繁複又冗長的競標,或是提供其他協助,對許多社區、民眾來說是更為具體的協助。 (View Highlight)
在台灣,公民電廠往往會被用商業電廠的標準來檢視,來要求資本額、回饋金、後續的運作等 (View Highlight)
台灣的能源轉型之路要穩定,必須要兩者皆能共存,且以不同的標準檢視及規範 (View Highlight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