Updated
Dec 11, 2024 5:34 AM
Created
Jun 27, 2024 6:51 AM
長久以來,德國都未強制規範公民電力公司
根據德國再生能源法(EEG 2017)第三條第15款關於公民能源公司(Bürgerenergiegesellschaft)的定義,其中必須包括:
- 有權投票之社員或股東至少有10位自然人。
- 表決權中至少應有51%為自然人所有,且於投標前至少1年已依據聯邦登記法第21、22條登記其主要住居所於該陸域風機的設立區域。
- 任一社員或股東不得持有高過10%具表決權之股份。